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潜江市隆昌航运有限公司
重庆英达实业有限公司
黄冈龙达船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潜江市隆昌航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黄冈龙达船务有限公司支付运费、滞港费合计452377.77元及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7月1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08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043元,由被告潜江市隆昌航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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