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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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正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唐山汇丰钢铁有限公司 唐山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普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本院于2018年5月7日查封的被告唐山市正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唐山市汉沽管理区的“唐汉国用[2015]第00325号”土地中所涉及已售出并已网签的516套住宅(见附页花名册)所占用的土地予以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