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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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铭俊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天津陆胜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支公司赔偿原告天津陆胜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100000元、施救费3610元、公估费7900元、支付第三者的车辆损失和施救费13820元,共计12533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天津陆胜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94元,减半收取计1447元,由天津陆胜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9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支公司负担13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