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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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联营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奕祥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浩博鸿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810,470元;

二、被告***对被告上海奕祥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奕祥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某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604元,由原告上海浩博鸿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担12,141元,被告上海奕祥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35,463元(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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