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阴市华燕石化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江苏锡安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长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阴市凯益不锈钢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江阴市华燕石化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江苏锡安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3302048元;

二、驳回江苏锡安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02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75021元,由江苏锡安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6805元(江苏锡安建设有限公司已预交75021元,本院予以退还38216元;退还至其中国建设银行无锡滨湖支行32×××52账户);由江阴市华燕石化机械装备有限公司负担38216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缴纳至本院诉讼费账户(开户名称:江阴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账号:01×××37;开户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江阴农商银行营业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6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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