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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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舒展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金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河南舒展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大宇城认购协议书》; 二、判令被告河南舒展置业有限公司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定金100万元及利息(按年12%自2017年5月22日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400元,由被告河南舒展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持本院开具的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银行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