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汉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房地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寨上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汉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94,583.32元;

二、被告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寨上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汉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62,753元为本金,自2012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天津市汉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53元,造价咨询费32,000元,由被告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寨上街道办事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30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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