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屏南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屏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屏南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偿还借款17405.85元及利息(截止至2020年5月19日利息为2363.99元,自2020年5月20日起利息按月利率11.2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元,减半收取计147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