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原一建(福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市宝华精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厦门市宝华精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劳务工资3365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厦门市宝华精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1元减半收取320.5元,由被告厦门市宝华精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