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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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武汉奥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宝获益教育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9)鄂0107执1216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武汉市宝获益教育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武汉奥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债务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本院采取冻结账户等强制措施截止日期届满前,申请执行人需提前三十日向本院申请续封或者处理。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从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