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恒正集团呼和浩特第六工贸有限公司 丹阳市红涛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105民初2667号 原告:丹阳市红涛电子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MA1NK4FK9J。 法定代表人:蔡国祥,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内蒙古恒正集团呼和浩特第六工贸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OMXY608R。 法定代表人:曲宝峰,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丹阳市红涛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恒正集团呼和浩特第六工贸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原告丹阳市红涛电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丹阳市红涛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6-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