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赌博罪
法院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任某犯{BANNED}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

二、被告人高某犯{BANNED}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

三、被告人郝某1犯{BANNED}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

四、赌资16750元,赌具骰子2个、筒子麻将36张,账本(笔记本)1个,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裁判日期 2020-1-20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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