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彝良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110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00元,合计1200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彝良支公司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66976.00元、医疗费10000.00元,鉴定费2600.00元,合计赔偿原告79576.00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1657.85元、误工费65443.70元、护理费96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00元、营养费2100.00元,合计99101.55元,扣除已支付1200.00元,还应支付97901.55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第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98.00元,减半计取2299.00元,被告***负担146.0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彝良支公司负担966.00元,被告***承担118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的,本判决自上诉期届满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4-23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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