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恩施市清江法律服务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始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始支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800.00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800.00元。

上列应付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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