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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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恩施市清江法律服务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始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始支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800.00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800.00元。 上列应付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