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马鞍山东誉城有限公司
南京中哲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哲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申请人马鞍山东誉城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姑孰镇东誉城1号交易中心101号-产权证号:皖(2019)当涂县不动产权第(0003974)号;102号-产权证号:皖(2019)当涂县不动产权第(0003975)号;103号-产权证号:皖(2019)当涂县不动产权第(0003972)号等房产。

二、解除对被保全人马鞍山东誉城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50000元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马鞍山东誉城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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