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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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中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定西市融鑫担保有限公司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渭支行 通渭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通渭中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通渭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本金120万元,支付自2019年5月27日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4.75%计算。由被告定西市融鑫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00元,由被告通渭中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定西市融鑫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