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
嘉峪关市江嘉装璜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酒钢天成彩铝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2民终36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甘肃酒钢天成彩铝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兴禄,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嘉峪关市江嘉装璜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凤仙,公司执行董事。

上诉人甘肃酒钢天成彩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嘉峪关市江嘉装璜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19)甘0271民初482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甘肃酒钢天成彩铝有限责任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闫辉国

审判员李群

审判员张熙文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石小琴

书记员杨亚雄

裁判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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