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众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77778.1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21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86元,由原告***负担37元,被告***负担19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1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