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无锡市昊达货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区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保险公司应赔偿***388558.32元,其中保险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日内向***支付373558.32元,向***支付150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8元,减半收取计1329元,鉴定费16360元,合计诉讼费17689元,由***负担2049元,保险公司负担15640元。该款已由***预交,***同意其预交诉讼费中的剩余部分由保险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保险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日内向***支付156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19-1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