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漳州五洲国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无锡顺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漳州五洲国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54000元,并从2018年6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以尚欠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违约金。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漳州五洲国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开业保证金54000元,并从2018年6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以尚欠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违约金。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无锡顺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物业管理费85848元,并从2018年6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以尚欠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违约金。 四、驳回两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391.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695元,由两原告负担600元,被告负担30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