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肥城市王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肥城矿业中心医院
肥城桃园法律服务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158037.61元;

二、被告肥城市王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26元,由被告***、肥城市王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共同负担3422元,***负担6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0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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