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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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王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肥城矿业中心医院 肥城桃园法律服务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158037.61元; 二、被告肥城市王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26元,由被告***、肥城市王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共同负担3422元,***负担6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