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协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宏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贵州泰铭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用16926元,由上诉人贵州宏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434元,由上诉人贵州泰铭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649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