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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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鑫翊翔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科苑电气有限公司 启东市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2018)苏0312民初10545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徐州科苑电气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3万元。 三、驳回徐州科苑电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