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鑫翊翔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科苑电气有限公司
启东市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2018)苏0312民初10545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徐州科苑电气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3万元。

三、驳回徐州科苑电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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