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骏达木业有限公司
利信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山西鑫源兄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山西骏达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利信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租金9,934,26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应付未付款项每延期日的千分之一计算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被告山西鑫源兄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山西骏达木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563元,由被告山西骏达木业有限公司和山西鑫源兄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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