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府西街支行 山西富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富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526589.3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富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526589.34元自2015年6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的利息,但应扣除已还的2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富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526589.34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四、被告***对上述第二、三项的利息承担四分之一的共同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山西富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3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923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