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一审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鑫马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
| 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安徽鑫马置业有限公司要求撤销被告阜南县政府作出的40号复议决定及责令被告阜南县规划局依法批准同意原告依规增加商业配套设施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安徽鑫马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