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海平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向平顶山市海平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21.8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70元,由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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