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增冠商贸有限公司
菏泽仁爱门诊部
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通支行
菏泽市牡丹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提取被执行人菏泽市牡丹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菏泽仁爱门诊部(原菏泽仁爱慢病专科医院)的年租金23万元至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开户行: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通支行;帐号:9170117213142050001815。

二、提取后继续冻结被执行人菏泽市牡丹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菏泽仁爱门诊部(原菏泽仁爱慢病专科医院)的年租金23万元,直至冻结到240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止。

本次冻结期限已满,申请人应当在本次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4-24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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