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佛山市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佛山市高明得力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钧镒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4732.9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2276.57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1083.72元; 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1083.72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因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13元、由被告***负担6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负担3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负担3元。各被告负担的受理费,应在履行上述判项时一并向原告迳付,本院不作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6-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