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承德春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兴隆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承德春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物业费7,778.57元,逾期支付物业费产生的违约金3,331.31元,合计11,109.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0元,减半收取40.0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