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承德春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兴隆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承德春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物业费7,778.57元,逾期支付物业费产生的违约金3,331.31元,合计11,109.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0元,减半收取40.0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11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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