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忻州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寨县支公司
五寨县万昌运业有限公司
保德县保运达运输队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府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822民初277号

原告保德县保运达运输队,住***。

投资人张侯林,任该公司经理。

被告五寨县万昌运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谷海军,任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寨县支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索开秘,任该公司经理。

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丁建成,任该公司经理。

原告保德县保运达运输队与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五寨县万昌运业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寨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郝振荣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李瑞欢

裁判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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