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济阳营销服务部 宁阳县豪杰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济阳营销服务部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本案诉讼费100元由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济阳营销服务部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