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会唐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鑫诚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会唐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鑫诚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奖励佣金十八万六千五百元; 二、被告北京会唐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鑫诚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十八万六千五百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9月2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北京鑫诚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95元,由原告北京鑫诚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387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会唐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10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