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安市前锋红辉建筑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天开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603民初559号

原告:广安市前锋红辉建筑建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冯军,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曾维胜,四川鑫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四川鑫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天开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友祥,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广安市前锋红辉建筑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天开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原告广安市前锋红辉建筑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安市前锋红辉建筑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罗升超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甘媛媛

书记员张文杰

裁判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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