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雅博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古蔺红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古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古蔺红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在古蔺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的保证金400000元,冻结期间禁止提取、转移和设立抵押等其他权利负担,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四川雅博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古蔺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的保证金200000元,冻结期间禁止提取、转移和设立抵押等其他权利负担,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查封担保人李勇所有的号牌为川E×××××的小型越野客车,查封期间禁止转移、变卖、毁损和设立抵押等其他权利负担,查封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6-19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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