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
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1153.20元、护理费:6000元、误工费1225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00元、5、营养费3600元、交通费500元、残疾赔偿金56648元、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共计85659.2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1300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偿还被告***垫付的医疗费11761.41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192元(原告已预付本院),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负担1886元,被告***负担29元,原告负担277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192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8-01-10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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