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危险驾驶罪
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人朱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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