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连城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连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825民初1410号 原告:福建连城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先润,福建致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福建连城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原告福建连城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福建连城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罗琳青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桑建霞 书记员童文静(代)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