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天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405民初363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猛,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天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姚宝东,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传虎,安徽铸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职工。

原告***与被告安徽天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春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王家琦

裁判日期 2020-05-11
发布日期 2020-06-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