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好又多超市加盟连锁江苏有限公司 吴江大润发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 蚌埠市禹会区大润发玛特百货超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蚌埠市禹会区大润发玛特百货超市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第5091186号“大润发”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蚌埠市禹会区大润发玛特百货超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停止使用含有“大润发”字号的企业名称; 三、被告蚌埠市禹会区大润发玛特百货超市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40000元; 四、驳回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蚌埠市禹会区大润发玛特百货超市负担1150元,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