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对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