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绿景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晋0214民初1643号 原告:山西绿景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7646637793,住***。 法定代表人:黄存荣,董事长。 被告: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 原告山西绿景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原告山西绿景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山西绿景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朱桂芬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李澍 |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