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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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展平物流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54399.1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4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在被告***应赔偿款中已作抵扣,不再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