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太仓嘉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借款本金241607.31元,利息12614.45元、罚息128.02元、复利483.59元,本息合计254833.37元(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19年11月5日,之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律师代理费15641元。 三、被告太仓嘉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款项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太仓市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太仓分行,账号:32×××31。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37元,减半收取2719元,诉讼保全费2020元,合计4739元,由被告***、太仓嘉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