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阆中支行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桐城市光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保全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阆中支行(账号:23×××78,户名: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阆中构溪河水连通右岸项目经理部)的存款1444626.33元; 二、解除对被保全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二支行(账号:51×××66)的存款1444626.33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