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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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舒城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桐城市光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二支行(账号:51×××66)的存款1444626.33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也不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第一项,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