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珠海同创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2019)赣0982民初1333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诉人***归还珠海同创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亏损欠款人民币128819.62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1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13元,合计8826元,由上诉人***负担30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582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