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珠海同创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2019)赣0982民初1333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诉人***归还珠海同创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亏损欠款人民币128819.62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1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13元,合计8826元,由上诉人***负担30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582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17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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