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百养堂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三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082民初3982号 原告:燕京理工学院,住***。 法定代表人:吴保德,该单位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海春,该单位教师。 被告:重庆百养堂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牟建国,该单位经理。 原告燕京理工学院与被告重庆百养堂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原告燕京理工学院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燕京理工学院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蔡玉秀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李宇宏 书记员赵兴梅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