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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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盗窃罪 |
法院 |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易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2日起至2020年9月11日止。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二、被告人易勇返还被害人关某白色台铃牌两轮电动车一辆(已返还),退赔被害人王某1蓝色绿源牌两轮电动车一辆(价值3080元); 三、没收被告人易勇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