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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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2019)皖1622民初7274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安徽省界阜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4218元,商丘交运集团货运有限公司对以上赔偿数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安徽省界阜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752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93元,减半收取1046.5元,由***商丘交运集团货运有限公司负担732.5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公司负担31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商丘交运集团货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